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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商业秘密保护作为技术进步保护的最前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青睐。中国企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保护不力,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被轻易泄漏,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国家在意识到该问题严重性的同时,在立法上采取了大量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我国的商业秘密,但是由于对该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理论和实践准备不足,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因此我国如何在立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成了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是在短期内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必由之路。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不论是其保护理念,还是保护的具体措施,都值得学习和研究。中国目前立法主要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特别是德国和日本,而对英美法系的法律文明借鉴较少,在目前研究的论文以及有关著作中专门对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研究也不多见。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中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进行了比较研究,希望有益于中国商业秘密立法和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文章分三大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价值,明确商业秘密立法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选取中美商业秘密法律中差异较大的制度进行对比说明,其中包括立法比较,商业秘密法律界定的比较,善意取得制度的比较和侵权救济方式的比较,从而发现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不完善之处。第三部分针对在比较过程中发现的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与美国商业秘密立法的差距提出六点完善建议,分别是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完善竞业禁止制度;建立商业秘密的善意第三人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置商业秘密保护的禁令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