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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拉开了我国民营银行设立的序幕。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体系几乎是由国有资本控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步凸显。相较于传统的商业银行,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显现出诸如专注于中小企业融资、落实普惠金融、关注社区发展、助力“双创”等新的特点,这些使得它对完善现有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意义重大。但随着民营银行的设立数量逐渐增加,现有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总体而言,就是现有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且缺乏民营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保障。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民营银行相关概念入手,在分析已有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民营银行准入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具体措施,以期望可以我国民营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些许帮助。除引言之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营银行相关概述。这一部分首先对作为民营银行发起方的民间资本作了探讨,分析了民间资本自身的特质。接着对民营银行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最后对民营银行的特征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围绕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内容。首先介绍了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然后介绍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现实必要性,最后介绍了设立民营银行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介绍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面临的制约因素。首先对我国目前民营银行设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其次简要概括了目前主要民营银行的情况,最后指出了目前在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环节面临的焦点问题。第四部分为域外有关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经验借鉴。通过介绍美国银行体系及社区银行、我国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开放历程及准入监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银行业牌照制度,归纳得出一些规律,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提出了域外民营银行发展对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措施。包括:对资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如注册资本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对民营银行发起人进行资质审查,实施民营银行发起人准入制度;规范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防范关联贷款风险,包括:股东种类、股权构成、转让限制、国有资本持股限制等等;引入相关牌照制度,规范民营银行经营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