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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西方,早在二百多年前,瑞典就采取了信息公开制度,制订了文书公开法。二战以后,政务公开更成为席卷全球的潮流,各国纷纷制定政务公开法案。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已经成为许多民主国家的共同趋势和要求。例如,美国作为最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上居于领先地位,其制定的《信息公开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电子信息公开法》,成为世界其他国家仿效的对象。西方国家通过政务公开,使其国内政治更为民主,一定程序上缓解了阶级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可是,当我们把目光转向国内,却发现国内政务公开状况不容乐观。大量文件被盖上保密的印戳,本应公开的文件公众却无从获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某些政府部门实行部分政务的公开,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政务公开更多的成为宣传的口号,而不是现实的行动。但作为政治生活中的新生事物,由于政务公开具有防止权力腐败、建设阳光下的政府、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处理公共危机以及应对经济全球化等诸多积极功能,它的实施具有历史必然性。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在全国推开后,成为我国政治建设、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一大进步,并在政务决策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执法与办事公开、干部人事任免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着公民政务公开的权利意识不强、政府自身对政务公开的性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程度不高、缺乏监督机制和司法救济途径等问题。因此,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索,并用新的理论来指导政务公开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我国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参考与“政务公开”问题相关的法律、文件,结合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着重分析我国政府政务公开的现状、原因的同时,对如何提高我国政府政务公开水平提供了一些选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