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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特大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与此同时,流浪乞讨人员也大量涌入城市,流浪者队伍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流浪乞讨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制度的原因,也有个人、家庭的原因。本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某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状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行为、成因及健康状况进行分析,以便对该市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比较全面的了解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调察对象及方法1.调查对象选择2011.1—2013.12某市救助站救助的全部流浪乞讨人员。该市救助站受助人员一部分是自己求助于救助站,另一部分由群众、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部门等机关发现送入救助站。2.调查内容及指标调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特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拥有的社会保障情况)、流浪状况(流浪时间、流浪时居住场所、流浪原因)以及健康状况(肢体残疾或半身不遂、精神异常、冻伤、死亡、弃婴、外伤、腹水、聋哑/盲人、乙肝、丙肝、肺结核)。上述资料均来自救助站救助人员的档案。3.统计学方法计算各种情况的构成和3年的发生频率及变化趋势,资料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中的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显著性水平α=0.05。结果本次调查某市2011年至2013年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共2553例。年龄范围从婴儿到70岁以上,从2011年到2013年,30-70岁的流浪乞讨人数从2011年到2013年逐年增加(P<0.05);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为70.1%,且其比例逐年增多(P<0.05);已婚占58.4%,未婚占25.3%,3年中未婚流浪者比例明显下降(P<0.05),已婚流浪者的比例明显上升(P<0.05);来自本省流浪人员共占60.6%,且3年中比例明显增高(P<0.05);农村户口占73.2%;“无社会保障”的流浪乞讨人员占76.0%,且3年内,“无保障”人员的比例明显增加(P<0.05)。流浪1年以下的人员占93.4%,在2011-2013年逐年增加(P<0.05);流浪时居住在长途客运站的人占51.3%,居住在火车站的占14.2%,居住于长途客运站的比例3年中明显增加(P<0.05);流浪原因中,外出打工或钱包丢失的流浪人员占53.1%,为解决家庭贫困的占20.6%,精神异常或智力低下的占12.1%,3年中,“外出打工或钱包丢失”的流浪人员比例明显增高(P<0.05)。流浪乞讨人员的健康状况的调查结果,精神异常的患病频率最高,占12.2%,其次为外伤(7.1%)和肢体残疾或半身不遂(7.6%),“肢体残疾或半身不遂”、“冻伤”、“外伤”、“聋哑/盲人”的检出频率明显下降(P<0.05),精神异常在每年救助的人员中,其检出频率均最高,且无明显减少。传染性疾病的检出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P<0.05)。结论该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男性、青壮年比例较高,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拥有社会保障的流浪乞讨人员比例在逐年减少,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来自农村,流浪时间以1年以下占比例最高,其流浪时的居住场所以长途客运站和火车站为主,流浪乞讨原因以外出打工/丢失钱包、解决家庭贫困和精神异常/智力低下占前3位。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异常在每年的救助人员中比例均最高,同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频率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