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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承担着组织改革、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发育的任务。公共政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财税政策通常是各国政府调控国家经济常用的手段和工具。在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政府进行经济和行业形势调整的重要工具。增值税是我国的一项税收政策,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进“营改增”政策试点改革,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而言,“营改增”政策出台的目标是改善营业税税制的缺陷,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而言,增值税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本质相比营业税更符合税收中性原理,“营改增”政策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全面“营改增”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相关行业的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等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在涉及税改的四大行业中,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都属于现代服务业,从宏观经济层面上看,金融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银行又是金融业主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持有的存款贷款余额相当巨大,因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按银行业务特点可以将其贷款业务、直接收费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种业务划分为两类:借贷业务和增值业务;从计税方式看,借贷业务属于收入全额征税项目,增值业务属于差额征税项目。银行业务的计税方式涵盖了现代服务业的所有计税方式,因此本文以银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代表行业,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以公共政策效果分析理论和税收中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方法依据,通过样本银行的实证数据研究“营改增”政策在银行业的实施效果。运用大量实证数据分析政策对银行业务税收负担的影响和银行不同收入结构下税收负担的变化影响,提出影响银行税负的“税负相关系数”,并运用回归分析法证明该系数与银行总体税负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它可以反映当前银行收入结构下的税收负担的高低,也能反映当前的税收政策下,银行为了降低税负而发生的收入规模变化。结合税收中性理论指出现行“营改增”政策对银行利息收入全额征税的规定存在效率损失的问题,银行因此承担了超额负担而导致税负水平上升,从而提出解决政策问题的对策有:对银行借贷业务实行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对银行不同业务实行差异化税率以及降低银行法定税率三种方法,并根据实证结果估算出有效的减税幅度区间。本文通过研究“营改增”政策在银行业的实施效果,不仅可以为更多学者提供改进银行业税收制度作参考,也有助于“营改增”政策在银行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效果逐步完善作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