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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立国后,明鲜建立起宗藩政治关系,并逐步走向稳定。朝鲜的“唐人”是朝鲜国内具有侨民属性的明朝属民,主要包括因战乱或生活困窘而从中国逃入者,被女真部落掳掠后逃入者,以及被倭寇掳掠后逃来者。朝鲜保证唐人的人身安全,并给予衣食照顾。朝鲜妥善安置唐人基于“事大”明朝的政治关系,考虑唐人的上国国民身份。对于有一定才能和技艺的唐人,朝鲜往往主动留任以为其政治、军事和社会发展服务。明鲜关系建立后,明朝积极向朝鲜要求归还流亡人口。对于朝鲜遣返唐人回中国,明朝持嘉许态度,并且主动遣返所获得的朝鲜人,以合作而促进明鲜之宗藩关系。朝鲜对唐人的遣返首先基于对明朝政治关系的考虑,秉持对明朝的“事大”原则。但朝鲜并非无条件遣返唐人,而是根据自身利益需要灵活地处理。入朝唐人在来源上涉及日本和女真导致在唐人遣返问题上明鲜关系的复杂化。朝鲜对来自日本的唐人大多遣返回中国,但往往要考虑的事项是作为上国的明朝如何看待朝日交往,尽量避免因与日本交往而引起明政府的猜疑。朝鲜在处理由女真部落逃入的唐人时,既要考虑其同女真诸部落的关系,又要考虑其同明朝的关系。朝鲜初期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人的安置与遣返,维持了良好的明鲜关系,也有助于以明朝为中心的东亚国际体系的构建。不过,“事大”明朝并不能规范朝鲜无条件地安置和遣返唐人,朝鲜首先考虑的是维护好自身的利益。但朝鲜在唐人问题上展开的弹性外交使得其既能转化明鲜关系之危局,又丰富了明鲜宗藩政治关系的内容,并使封贡制度能在具体情境中发挥效用。围绕唐人问题所形成的朝鲜与女真、日本以及明朝的互动,表明古代东北亚地域关系形态是多样性的。在明鲜宗藩关系的基本构架下,其他地域性政治行为体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互动。但对此要依据具体历史形态下的中央王权与地方民族的关系,宗主国与周边藩属国的关系来理解。朝鲜与女真和日本的关系,无论如何不能颠覆明鲜宗藩政治关系,也不能由此虚构出一种朝鲜中心的地域国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