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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市场运作逐渐规范化,市场功能日趋显现。但是,由于期货市场十分灵活,对监管制度更加敏感,需要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更新监管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发展,期货交易品种逐渐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对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问题的关注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基于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等,详实介绍了期货市场多主体监管的核心概念,分析了我国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的现状,发现目前期货交易所的多主体监管存在立法不健全、监管过度、监管滞后等问题,进而探寻了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剖析美国、日本等国家多主体监管的相关做法,横向比较分析我国期货交易所在多主体监管机制建设中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的建设性建议。我国应首先健全我国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法律体系,明确期货市场主体及其职责,明确期货市场多主体监管的立法理念,制定并实施《期货法》以及配套法规。其次,明确政府监管中各个部门的权责,同时应构建我国期货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发挥期货市场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推动期货交易市场的信息共享。最后,调整我国期货市场多主体的监管力度。明确期货市场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均衡期货市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权限,逐渐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思路,并对我国期货交易所多主体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