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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它剥夺了犯罪人最重要的权利,造成其最大的痛苦,具有不可逆性同时,它还是刑罚史上和现实社会中争议最大的刑罚。众所周知,在死刑存废之争存在200多年中,死刑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人道主义日益发展、人权运动不断高涨的今天,人们对死刑的改革和发展的专注尤甚。经过各国人民与政府的努力,现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任何还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都不能再忽视这种世界性的变革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诸多现实因素使我国立即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变得虚无——群众长期处在传统文化熏陶下产生的、一时难以改变的同态复仇心理,使我国死刑的废除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立法者和决策领导层的重刑理念,使他们格外迷信死刑的威慑力以期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等等,中国当前的这些客观情况虽然使我们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死刑将无所作为,我们可以通过对我国死刑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死刑的适用严格加以限制,最后逐步废除。传统文化虽然是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活动的沉淀物,但是没有因为其是传统的东西而完全丧失存在的价值。相反,它却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以及生活过程之中,在某种程度上,传统文化成了社会成员信仰或认同的载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也是传统文化迎接挑战扬弃自身的过程。就传统文化而言,我们更应当采取扬弃的态度:发扬其与当代人权理念暗合和谐的一面;摒弃其与法治文明碰撞冲突的因素。发扬传统死刑文化中慎杀恤刑观念,限制传统死刑文化中的报应性情结,逐渐消释传统死刑文化中对死刑威慑功能的迷信。这将是完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中国传统文化在死刑制度中的体现。本部分概括地讨论中国传统文化在死刑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几个方面体现,包括报应观念、威慑效果、慎杀恤刑思想及天人合一思想在死刑制度中的体现。第二部分探究中国传统文化对死刑制度改革的影响。传统文化中诸多方面的内容,对当代死刑制度仍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以杀人者死为代表的死刑报应观曾在中国传统死刑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阻碍着中国死刑改革的进程。对死刑威慑功能笃信不疑的传统文化也是阻碍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基于传统文化中慎杀恤刑观念的影响,中国当代刑事立法中关于死刑人道性的规定历历可数,对于限制死刑、少杀慎杀是一项极为有力的举措。第三部分论述扬弃传统文化,完善死刑制度改革。发扬传统死刑文化中慎杀恤刑观念,限制传统死刑文化中的报应性情结,逐渐消释传统死刑文化中对死刑威慑功能的迷信。这将是完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