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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舆论对社会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在很多时候司法正义被舆论所取代,人们更加偏向于舆论正义。作为现代社会当中的一个法制国家,司法公正与法律的权威必须有着充分的独立性,任何人为的因素都不应该使其受到任何的影响。而在有着五千年文明发展史的中国,法、情、理之间始终处于一种相互博弈的位置,社会舆论总会在不同的层面对司法过程起到一定的影响,尤其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因为舆论的深度介入导致其司法过程受到严重干扰。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最初是权力引导着舆论,逐渐发展成为代表民意的舆论反作用到权力之上,让权力处于被动之中再难以回到理性、常规的状态,最终表现为司法审判的结果倾向于舆论导向的状况发生。这不仅是舆论在发挥着作用,更表现出当前法律在舆论压力下的一种顺从。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实,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舆论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其并没有固定的立场,为了避免舆论对司法程序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地限制与引导,凸显司法权威性。论文开篇通过两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来引出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并对舆论类型进行了分析,对民愤型舆论和民怜型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比较,然后针对舆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这一观点深度解析。在文章的主要论述部分,从舆论本身具有监督司法的功能;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对舆论比较重视;司法尚未完全公开和独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过多干预司法这四个方面来论证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原因。然后从思维方式不同;评价标准不同;价值取向不同三个方面对刑事审判中舆论监督职能异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对域外规制舆论的有益经验进行了考察,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审判中的舆论监督制度进行探讨。随后对社会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审判之间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度地剖析,寻求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的平衡,通过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来弱化刑事案件审理中舆论监督的影响作用,从而让刑事案件的依法审判更趋公平公正,文章就减少公众舆论、网络舆论、媒体舆论对刑事审判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最后为增强司法主动性,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健全与完善提出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