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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提出要将“融合力”作为电视节目综合评价指标之一,体现了在新媒体环境下,主管部门试图通过评估考核加快电视节目与新媒体融合。为此,本文探讨了融合力的内涵及评估动因,建构了具有操作性的融合力评估体系,并提出了未来电视媒体提高节目融合力的具体途径。本文认为,电视节目融合力是电视节目在新媒体环境下,其内容制作、传播渠道、推广发行等环节与新媒体融合的程度及影响力,包括节(栏)目与互联网终端、手机等新媒体的融合程度,以及在新媒体上二次传播和口碑影响情况。主要体现在节目内容融合的程度,传播渠道的广度和深度,受众互动的热度以及口碑影响的程度。通过对融合力进行评估,可以弥补单一收视率评估的缺陷,以激发节目的创新能力。本文提出“融合力”的综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新媒体覆盖率,新媒体视听率,社会评议指标,新媒体品质指标,市场投入产出指标。在评估模式上,既考虑从节目生产前期、中期和后期出发的全过程动态评估,也包括由主观评估、客观评估以及市场效益评估所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评估。结合电视节目融合力的评估体系,本文指出未来电视节目应该推进多渠道多终端的联动发展,建立中央厨房型的节目制作部门,优化节目用户体验,全面布局OTT TV发展框架,利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新媒体数据抓取及分析能力,以提升节目融合力,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