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过程中,我国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国家为了更好的了解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在我国部分地区设置了不同的试点,试点的期限以两年为限。2017年6月,国家在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一条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款,以此标示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得到了国家的认可。经过试点期间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获得了很多经验,之后又有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出台相关政策保驾护航,行政公益诉讼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但是,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行政公益诉讼也不例外,即使飞速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通过对试点期间各类行政公益案件的分析,可以了解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前提下,不插手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以提醒行政机关需要改错、纠正之前的行政行为,有效地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在当前司法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可以利用检察机关最少的资源来换取最大的诉讼收益,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能保证公正和诉讼质量,在保持检察权、行政权、审判权三权统一、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平等、公正和稳定。为了更好地研究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建议,先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概念,从检察建议的理论方面入手,了解检察建议的特征以及其原则,分析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可以更加便于理解检察建议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所产生的作用。之后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实际审判中来发现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况,通过我国的97篇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裁判文书,希望通过分析裁判文书中的检察建议来发现检察建议在诉讼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且根据数据的收集,对检察建议类型化分析,透过数据来体现检察建议给行政公益诉讼带来的收益。行政公益诉讼起家较晚,发展时间还是较为短暂的,检察建议在实际的适用过程中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从裁判文书的分析结果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过于单一,回复期限也较为僵化,还包括检察建议与诉讼程序之中的衔接缺乏有效的沟通,在检察建议中部分检察机关对于被建议机关的履职要求也不明确。就目前的检察建议情况来看,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检察建议本身的制度不完善:检察建议的具体制作程序不规范,救济程序及责任不明确;部分检察建议书制作不规范。也包括检察机关对公益检察业务重视程度不够和部分检察机关只是片面注重制发数量,忽略检察建议书质量等。这些都是造成检察建议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针对我国检察建议在实际适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以从检察建议自身内容的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的优化、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体系构建三方面入手。具体而言就是先从检察建议的发起者考虑,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的优化,使检察人员能重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不至于使检察建议流于形式。重点则是完善检察建议自身的制度设计,包括检察建议内容的规范、灵活调整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执法力量、明晰检察建议中关于行政机关履职的标准以及为检察建议制度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最后构建检察机关的沟通体系,使得检察建议能更好的服务于行政公益诉讼,以更好的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