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化,是一种软实力,也是一面旗帜。在当今社会,文化以其特殊的性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甚至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国际社会,谁拥有了文化话语权,谁就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它国家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这说明,国际社会的竞争力在文化领域中越来越凸显。在国内,文化展现的是一种凝聚力,是一个国家人民精神风貌的整体表现。文化权利,也是律法规定的人的权利之一。公民享有文化权利,不仅能够满足自身需要,也是人们得以发展的基础。因为文化的发展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必须加以重视的。在我国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能够增强民族凝聚力,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也具有时代性,是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对文化渴求的产物。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对保障律法赋予的文化权利,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对提高国际竞争力,都有重大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民文化权利是关系到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也是近些年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它重点指出了法治领域的文化,将文化法治化,能促进文化的健康与和谐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与“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都是崭新的研究领域,本文将他们视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本文主要从理论、实践现状、对策方面展开论述。本文首先阐述了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理论及关系。阐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特征以及价值指向与社会目标。探讨了公民文化权利的概念与意义。并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的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情况做了理论上的准备。然后论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它从正反两方面辩证地论述了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中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成就、问题、问题成因。这部分是文章构成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看到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过程中的成就:公民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得以保障、公民开展文化创造与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中西部地区与农村地区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保障;也看到了发展中的问题: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缺乏充分的法律保护、公民的文化平等权不能充分实现、文化责任缺失与文化资金投入不足、文化供给与民众需求不对接。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揭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文化需要的诉求表达影响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文化管理与文化监督问题影响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文化权利难以平等实现的因素之一、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意识淡薄、文化权利很难通过有效途径加以救济。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对策。主要为完善法律对于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完善政府的文化管理机制与文化监督机制、加强公民的文化权利意识的培养、畅通民众的文化需求表达渠道、完善财政保障体系、加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机制。并力图为今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公民文化权利保障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