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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多世纪以来,器官移植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一项颇有社会影响的医疗技术。作为救助器官终末期疾病的有效手段,它已经为近百万名患者解除病痛并带来生存的希望。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器官移植的发展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供体器官严重短缺。随着移植手术例数的逐年增长,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的数目以更大的比例增长,使供需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扩大同种供体器官来源的同时,异种移植和克隆器官成为器官移植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于2007年5月I日起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本文以器官短缺这一实际问题为线索,用比较研究、案例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器官移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的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同种器官移植伦理和法律。在叙述器官移植的概念、分类、历史、现状和对未来进行展望的基础上探讨了脑死亡、尸体器官移植和活体移植问题。引用推测估算,对比同本情况,认为脑死亡对我国器官移植的短期作用是有限的:通过对采集尸体器官的理论依据的分析说明尸体处分权主要是私权;对四种器官采集模式进行了比较;在论述活体器官移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探讨具体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有偿捐赠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提出了几个相关问题以便进一步的研究。最后探讨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进展,以在先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为背景,介绍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主要内容并通过与在先的立法相比较的方法对其进行了评议。本文认为该条例在立法模式等方面存在问题。另外还对我国器官移植立法提出了进一步建议。
第二部分为异种器官移植伦理和法律。在介绍异种器官移植背景知识和所面临的问题之后,探讨了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着重用人类自然观的演进和人与动物关系的环境伦理学的视角来说明异种移植中利用动物的合理性和限度。在异种器官移植法律的内容中介绍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针对我国异种移植应实行“有罪推定”战略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评论,指出了其逻辑上的缺陷,分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并对其提出质疑。通过对国际国内异种移植的进展和各自特点的说明和比较,本文认为,我国不应当采用比国际上限制更严格的做法。
第三部分是克隆器官移植伦理和法律。首先介绍克隆技术的含义和分类,重点说明治疗性克隆对器官移植的意义以及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价值。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包括胚胎道德地位、干细胞的来源引起的问题等。特别比较了我国传统的天命观和西方的宗教观来说明在胚胎地位上我国与西方的差别。由于胚胎干细胞研究容易滑向生殖性克隆的顾虑,使得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在伦理上受到严重的困扰,本文探讨了生殖性克隆法律和政策问题,认为对生殖性克隆也不应当绝对禁止。通过这一论证给治疗性克隆提供更强的支持。最后讨论我国科技法制基本原则,从宏观上探讨科技、伦理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主张利用国际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和政策,来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