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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的那样,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全新的时代需要有全新的世界发展观,所谓和谐社会思想,就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新的世界发展观。而和谐社会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共存的社会,就是人人都能自由、平等地发展,人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的社会。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重要方面,它是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类的一种内在需求,道德与契约秩序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方式,如果把两者结合起来,可以使道德形成契约制度,使之物化成为普遍的、强制的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现实制度力量,这将会大大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设。在我国历史上德治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和谐社会构建同样离不开以德治国,和谐社会构建的途径有很多,但道德契约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本文试图从道德契约的角度来考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论文综合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史学等相关知识,采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及社会系统分析方法,通过对道德契约建设的一般过程和机制的研究以及对于与之相关的具体的社会制度的相关关系的研究,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用契约来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认为道德之治的不可靠性可以用契约制度化来得以保障,阐明道德契约建设的基本途径、方式、基本条件及其与其他社会具体制度建设的关系,系统论述道德契约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关联,指明道德契约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恰当的社会治理方式,来解决现代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契约精神,由于其具有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既和谐又竞争的调节功能,倡导契约精神、通过道德契约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必将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