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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的科学命题。这是我国不断探索国家治理的重大战略,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创新的结果。基层政府作为服务和回应基层社会诉求和利益表达的主体,处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整体的治理水平。 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聚焦,成为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实现乡村“善治”,需要寻找更加有力的支点。在国家大力扶持“三农”、改善民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对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研究探讨,对于有效展开农村治理工作有重要意义。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自由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组织化程度也有很大的提高,农村民间组织便渐渐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民和基层政府沟通的桥梁,能够聚合有效信息、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使基层政府政策的执行更能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求,从而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农村民间组织参与的视角来思考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与其能否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密切关联。这种关联性主要表现在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基层政府回应公民需求、倡导农村公共精神、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提高自身能力、改善治理效果。本文论述了基层政府发挥农村民间组织治理作用的现实路径:基层政府要正确定位同农村民间组织的关系、完善农村民间组织的法规政策、拓宽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帮助农村民间组织解决资金问题等。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善处基层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的关系,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以期实现基层政府的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同时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农村民间组织”的概念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及其表现。由于本文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研究与思考是特定指向农村而言的,因此本文探讨的是基层政府的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应对农村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协调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这些原因要求基层政府必须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积极回应农民需求、高效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有效发挥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本文综合这三个方面的表现提出文章观点: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基层政府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章就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实现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联性了进行分析,从四个方面展开: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基层政府回应公民需求、倡导农村公共精神、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提高自身能力、改善治理效果。并用湖北建始县河水坪地区新农村综合发展协会、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村民间组织、四川省仪陇县燎原村的百人议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河北省肃宁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安徽阜阳三合镇的“农民维权协会”的实例来说明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主要阐述基层政府应如何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提出了促进农村民间组织成长的现实路径。这些现实路径也是基层政府实现其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包括基层政府正确定位同农村民间组织的关系、完善农村民间组织的法规政策、拓宽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帮助农村民间组织解决资金问题。 第五章对本文的基本观点进行概括性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