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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历来是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定量地测算出这些非法非正常收入对我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从而为制定规范收入分配的政策提供实证证据,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在西方经济学中,特别是在发展经济学领域有着比较成熟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居民正常收入的收入差别,而对于非法非正常收入的研究则不多见。当然,目前国际上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黑市经济”(也可以称作是地下经济)问题,但这仅仅是一种规模和总量上的研究,而真正测算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则鲜有人为之,本文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测算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我国全国及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并结合我国体制过渡的特征阐述目前非法非正常收入滋生蔓延的制度因素,同时还就目前的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的两极分化问题作出讨论。 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全文共包括九章,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并阐述了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居民正常收入差别的测算(第二,三章),具体测算了城镇,农村及全国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并采用两种方法测算了城乡差距及其变动对我国全国居民收入差别及其变动的影响。除此以外,我们对中国居民正常收入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并对正常收入的分配状况作出了评价。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四,五,六,七)章,具体测算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偷漏税收入,党政官员的腐败性收入以及党政官员的集团消费向个人收入的转化这三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并对包括非法非正常收入在内的收入分配状况重新作出评价。第四部分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第八章),主要探讨我国转轨时期非法非正常收入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性因素。最后一部分为政策建议篇(第九章),主要提出一些打击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实证测算与理论分析两大部分。实证的基本内容Ⅰ:测度了中国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对中国居民正常收入差别的估算,是关心的内容之一,更重要的是,它是进一步测度非法或非正常收入对我国居民收入差别影响的基础。首先,分别测算了城镇,农村和全国居民的人口/收入基尼系数;其次,利用分层加权法和城乡加权法测度了城乡差距及其变动对全国居民总收入差别及其变动中的影响,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作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相关分析。最后还对我国全国及城乡居民正常收入的收入差别进行了预测。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观察:(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别正沿着“公有制收入差别倒U曲线”的前半段逐渐扩大,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2)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库兹涅茨理论”所描述的情况不同,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别,主要原因是我国城乡公有经济性质和形式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战略有别;(3)中国全国居民的收入差别分别高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其原因在于中国全国居民的收入差别中不仅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内部差别,而且包含了城乡之间的差别(及地区之间的差别);(4)从变动轨迹考察,由于体制改革及政策变动的影响,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变动呈“阶梯形”上升状;(5)在全国居民的收入差别中,城乡差距占据了50%左右的比重,成为影响全国居民收入差别及其变动的重要因素;(6)计量分析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性更强。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性在增强,而城镇增加的更快;(7)对全国及城乡居民正常收入差别预测的结果显示,在2010年左右我国居民的收入差别大致会达到顶峰 实证方面的基本内容Ⅱ: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非法非正常收入有多种表现形式,本文主要考察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偷税漏税收入,党政官员贪污受贿的腐败性收入以及集团消费转化的个人收入等三种,对其他形式的非法非正常收入只作一般的研究。(1),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全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首先测算了个体和私营经济偷漏税收入对全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后又测算了党政官员腐败性收入的影响;第三,测算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集团消费转化的个人收入的影响;最后综合测算了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全国居民收入差别的综合影响。(2),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与前面的顺序相同,先后考察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偷漏税收入,党政官员的腐败性收入和集团消费转化的个人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然后将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全国居民总收入差别的影响综合进行考察。(3),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影响。分别测算了个体和私营经济(及部分乡镇企业)偷税漏税和党政官员的腐败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后,又综合测算了两种非法收入的影响(在农村中不作集团消费转化收入的影响的测度,因其比例很小)。从以上分析可得出的基本观察为:(1)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在城,乡,全国各个范围内对收入差别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几乎都使收入差别上升15%-30%左右,因而使中国农村和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大部分年份都上升到0.4以上,城镇的也都在0.3以上;(2)在测算的非法非正常收入中,各范围内的主体部分都是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偷漏税收入,约占80-90%左右,其他如党政官员的腐败收入等所占比重较小;(3)从趋势上看,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总和影响力仍是上升的,虽然中间有些年份有波动;各个组成部分的变动略有差异,个别呈下降态势,但大多数非法非正常收入在各个范围内都是上升的。 通过实证测算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1)在正常收入的范围内,按基尼系数标准值检验(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确定中国近期内只有当基尼系数超过0.43才能视为两极分化),从整体上看我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处于比较适中的水平,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按第二种“两端收入趋势比较法”检验,城镇收入没有发生绝对标准的两极分化,只有两年发生了相对标准的极化;在农村和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年发生绝对标准的极化,分别有2和4年的相对标准的两极分化,即富裕阶层的收入提高的速度快于穷困阶层的收入提高的速度。此外,还证明中国的收入差别中包含着较大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这同不包含这种差别的情况是不同的。比如,区域差别的极化通常是发生在区域之间,而区域内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分化。总之,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但就正常收入而言不能说出现了“两极分化”。(2)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中国居民总收入差别过大。正常收入的差别基本上处于比较适中的水平,那么,考虑到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影响后的收入差别状况如何?先以基尼系数标准值检验。就全国而言,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使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考察期内普遍达到0.4以上,其中超过0.43的有9年,超过0.5的有4年。这证实了人们的一般感觉和印象: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因素。运用第二种方法检验,从趋势上看,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虽未使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在年度变动中普遍发生绝对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式的两极分化,却更多地出现部分高收入者由于通过种种非正常手段获取非法收入,使其收入以比穷困层以更快的速度增长的“相对两极分化”。总之,一方面,按基尼系数标准值法检验,非法非正常收入已经使近若干年中国居民的收入差别过大;另一方面,按两端趋势比较法检验,非法非正常收入较大程度地加剧了“相对两极分化”的趋势。当然,这只是测算的数字反映出来的结果,如果考虑到那些影响居民正常收入差别的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还不能简单地得出非法非正常收入已经导致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 理论分析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就当前争论较多的“两极分化”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出两极分化与收入差别扩大不同。两极分化所注重的是贫困阶层与富裕阶层之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收入分配状况的比较;而收入差距扩大则描述的是各个阶层收入分配的整体状况,除了可以表现为“穷人更穷,富人更富”以外,还可以表现为“穷人小富,富人大富”,“穷人不穷,富人更富”的状况,内涵要宽于两极分化。二者不能混淆,不能一见到收入差别扩大,就称其发生了两极分化。只有在收入差别扩大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一定界限,才能说发生了两极分化。否则就只是一种趋势。(2)对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按照现代经济理论对“寻租”(rent-seeking)的定义,寻租是一种通过从事直接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润的方法(Directly 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缩写为DUP)(Bhagwati,1982),按照这种观点寻租活动是一种对既得经济利益通过非法非正常手段进行侵占的活动,所获取的经济租金是经济利益再分配的结果。因此,本文所测算的这几种非法非正常收入都具有“寻租”活动中的经济租金的性质。(3)本文的理论分析表明,市场化的改革导致了社会经济主体普遍的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动机增加,这是非法非正常收入滋生与蔓延的主观因素;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陷”是其肆虐的客观条件。目前在转轨时期,我国非法非正常收入滋生与蔓延的根本原因在于主观与客观两种因素的结合。 最后根据理论分析的基本结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大致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党政活动的监督,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系统推进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