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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人权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未完全得到保障,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作为青少年犯罪学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笔者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感情,但是由于这一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远远超出了一篇硕士论文的研究跨度,笔者只选取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状况进行了研究。即使如此,由于相关研究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不仅理论研究缺乏,实践经验积累也不成熟,同时受笔者自身水平的局限,整篇文章还显得有些稚嫩,缺乏研究深度。全文共 3 万 6 千多字,其中脚注 2 千 5 百多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这部分主要论述了为什么要给未成年人以法律上的特殊保护。笔者认为,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所决定,未成年人是成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权益容易遭受侵害,而且,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要给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但是现实中对未<WP=4>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存在误区,不能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由法律的特性所决定,法律保护才是各种保护手段中最有效的。这不仅是国际文件的要求,也是被国际社会实践所证明的。第二部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精神。《儿童权利公约》被誉为儿童权利的宪章,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保护儿童问题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笔者认为,研究其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精神对完善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部分就《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特点、儿童权利保护的四大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和无歧视原则)和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做了介绍。第三部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权利,并就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不足从立法观念、法律体系、具体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笔者指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法观念落后,没有体现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我国法律虽已初步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但这个体系并不完善;法律虽然为未成年人规定了广泛的权利,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导致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第四部分:加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本部分是笔者对完善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提出的建议。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监护制度、行政立法、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所需的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规定比较欠缺,应首先进行完善;完善我国法律采取的立法进程,包括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确立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和精神向其他法律中渗透、对已有法律制定实施细则和加强单项立法等。最后,笔者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取决于法律的完备,更依赖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认同和深刻理解,因此在全社会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信仰,才能加强整个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自觉性,确保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