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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家审计出现两个重大趋势:其一,国家审计的职权范围日益扩大,执业力度不断加强,成为我国公共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主导监督力量。其二,我国国家审计力量尚不能支撑“审计全覆盖”的监督目标,需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总结来说,审计署职责和权力的日益扩大,与审计监督体系和资源的不足,成为“审计全覆盖”推行过程中的主要矛盾。而构建高效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是解决矛盾、推行“审计全覆盖”、提高我国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的关键。要构建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需要厘清体系内各部分的现状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体系内各种审计形式分别如何发挥作用;体系内各种审计形式如何相互影响作用,这种影响是否能够构成体系运行机制的一部分;体系内各种审计形式的相互影响,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本文的研究围绕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互影响关系展开。已有文献较少系统研究该话题,多集中于其中一种关系的探索。而本文试图梳理出两种审计的相互影响关系及其后果,并建立该领域完整的研究体系。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具备双重关系:一方面,二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相互协作。协作的主要运用场景是二者在完成共同审计、或审计对象重合时,相互利用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国家审计会在审计过程中,复核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后会进行公告或移交相关部门惩处。因此,尽管国家审计并无直接惩处注册会计师的职权,但事实上却形成了威慑。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关系,既促进了二者相互影响的多层次性,又为二者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协作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性。基于此,首先,本文从国家监督体系入手,对审计制度背景进行阐述。从制度背景角度,找到了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存在的协作方式,为全文的研究提供制度基础。制度背景研究突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地位和重要性。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系阐述中,不拘泥于教科书式的概念罗列,而是针对本文研究问题,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介绍了审计频率、审计权限、审计报告三个方面的区别,凸显了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协作的机会。(2)强调了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关系,从制度设置的角度,指出了二者相互影响、以及相互利用的形式与范围。(3)统计了针对共同审计对象时,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的区别,并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原因。其次,基于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关系,探索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是其行为的集中表现。研究以每年被国家审计抽中的被审计单位为样本,因为这部分企业同时经历了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直接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否受到影响。发现:(1)国家审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这种审计质量的提高是通过“顺风车”和“威慑力”作用来实现的。其中“顺风车”作用是指国家审计的知识溢出效应,即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利用了国家审计揭示问题以及企业整改成果来提高年报审计质量。“威慑力”作用是指注册会计师忌惮年报审计报告与未来国家审计结果存在差异引起的一系列风险,会在国家审计后提高谨慎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2)为了测试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范围,研究还延伸至其他类似企业。发现“威慑力”作用会“传染”至其他类似企业,注册会计师因受到“威慑力”的影响,而更加谨慎地对待其他可能被国家审计抽中的客户。进一步,文章检验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影响的经济后果,即检验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不同时,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由于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会共同监督国有企业的行为规范和廉洁程度,因此,经济后果从这两方面分别检验。发现:(1)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影响程度越高,被审企业越不可能发生违规行为;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影响程度越高,被审企业的廉洁程度越好,主要表现为在职消费增加更少(降低更多);(2)上述经济后果,仅限于被审企业自身,而并没有传染至其他类似企业。最后,文章另一个重要的研究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的影响。按国家审计执业过程,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影响的方式和路径分为了三个阶段,包括事前影响、事中影响和事后影响。事前影响指审计机关在审计前,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已完成的工作及结果,影响了国家审计方案中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向;事中影响指审计机关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力量,影响了国家审计的人力资源安排,保障了“审计监督全覆盖”;事后影响指注册会计师在日常内控审计中,督促企业整改内部控制,影响了国家审计结果的落实效果,保障了国家审计功能的实现。研究内容包括:(1)剖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影响的制度基础;(2)列举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影响的实践基础;(3)基于探讨,构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的影响体系,为国家审计如何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力量,提供了系统性思路。同时,也指出了体系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文章对其中的事后影响,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国家审计结果落实中的作用,进行了检验。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结果的落实并非制度性安排,而依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自发行为。因此,文章试图检验这种非制度性的安排,在目前阶段,通过何种机制影响了国家审计结果的落实。发现:(1)“四大”内控审计师,更能有效落实国家审计后企业内部控制的整改;(2)具备行业专长的内控审计师,在有效落实国家审计后企业内部控制的整改中无明显优势。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促进国家审计结果落实主要通过声誉机制,而是否具备行业专长,在内部控制整改中并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综上,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已有研究仅关注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向影响,而本文对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系,进行双向研究,完善了该研究领域的系统性。第二,已有研究停留在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了何种影响,而本文进一步考虑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影响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拓宽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度。第三,本文研究了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特殊监管形式的作用,丰富了国家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行为影响的文献。第四,本文系统地探讨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国家审计的影响,并将国家审计结果的落实纳入影响体系中,拓宽了研究审计监督体系协作的边界。本文还可能有如下现实意义:第一,针对国家审计机关,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国家审计机关更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安排监督工作。第二,本文对审计形式协作的探讨,为搭建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思路和方向。第三,本文对审计机关切实落实审计事后的监督,起到了提示性作用。第四,本文从审计监管体系发展的角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