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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司法的逐步完善,我国公司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而且大多与股东资格的认定有关,加之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出资人隐名出资,使隐名出资的现象越发普遍,其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隐名股东的产生,或出于规避法律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原因,或出于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原因。从理论上讲,商法行为在本质上以表意为特征以及以合同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使得隐名股东具有存在的空间,同时,隐名股东的存在有悖于交易秩序与安全,违背了民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背离了现代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引发相关法律问题。《公司法》的制定与修改,并没有对隐名股东这一法律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实践中法官对于同一案件依据不同的法理作出不同的判决,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隐名股东因其具有的风险性,极易导致相关纠纷的产生。因此,隐名股东的资格的认定已成为解决隐名股东相关纠纷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文引言主要介绍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研究卧的及背景,由一件典型案例引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范畴解说。分别从隐名股东的概念和特征、隐名股东的类型以及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几个方面,对隐名股东进行初步的解说,为后文进一步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外有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理论学说。我国主要分为以实际出资为认定依据的实质说、以对外公示材料为依据的形式说和主张“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折中说。然后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目前关于隐名股东的现状进行了浅析。第三章主要介绍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判断标准。从股东资格认定依据的要件入手,在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出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思路,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法律关系以及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三个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有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立法现状和立法建议。我国法律对隐名股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高院以及一些省份在司法审判中作出了指导性意见,为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提供了审判依据。因此,我国应在立法中完善与隐名股东相关的各项制度,从而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