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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只有十几个年头,它是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住房抵押贷款(即俗称的“按揭”)制度从香港的引入,在我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到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帮助居民尽早圆了住房梦,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作为房地产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对银行、购房者以及保险公司都带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它毕竟在中国大陆还是一种新生的制度,还不成熟,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人们对该种制度的存在产生了怀疑。为了抢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已宣布取消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必须购买保险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对银行、购房者和保险公司都带来多方面的损失,最终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探讨的角度多是从购房者或者银行的角度出发,或者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现行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的研究,而缺少对这一制度的整体构建。对此,笔者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从经济法的全局观和宏观调控的大局观出发,以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理念为基点,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整体和全局性的思考,提出改进建议,力求构建起一种使购房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三赢的保险机制,使之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其应尽的作用。全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概述。首先,介绍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与按揭的关系、论说了为何文章不用按揭保险这一说法;然后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介绍了学界的各种说法,并论证了笔者赞同让与担保说;最后介绍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含义和种类。第二部分是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析,从理论上阐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基础,并分析了保证保险产生的必然性。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我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包括: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调整;现有的零散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如强制保险、银行指定保险人、银行以受益人身份参与保险法律关系等等。第四部分对发达国家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进行了研究,把它们从五个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一是国外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模式及借鉴;二是国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金额及经验借鉴;三是国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品种及经验借鉴;四是国外是否强制购买保险及借鉴。最后介绍了国外政府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不同态度及经验借鉴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构想。笔者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定新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管理办法》和修改现行法规的不合理规定两个方面入手;二是加强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扶持和监管,重点是借鉴北美的经验,组建政策性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并介绍了具体思路,其次再注重政府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监管,维护其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三是开发住房抵押贷款新险种。笔者认为在险种设计上应开发出抵押贷款寿险这一多方受益的险种;四是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加强银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查、以及加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