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激励始于美国、在21世纪初风靡全球。虽然目前股权激励在我国也推行甚广,相关法规和准则也有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法规和制度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的部分,该现象掣肘了股权激励的发展。现存问题的关键是股权激励会计。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对股权激励的推广和有效实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如何构建一套完善合理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讨论,指出股权激励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发展动因是人力资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股份支付长期存在的内在驱动力。并以上述三个理论内容指导对股权激励实质的理解,为后续股份支付改进建议中“类股权激励”的讨论等问题进行理论指导和支持。在本文的主体部分,笔者首先对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为后续提出股份支付现存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依据。并在准则讨论后,作者对当前税收规定进行了描述,为后续税收讨论和改进建议做准备。其次,作者结合实务界的真实案例,从股份支付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三个维度,分别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行了讨论、并且为了集中讨论内容,笔者选择了权益类的股份支付为讨论重点。在上述讨论后,笔者归纳出当前股份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行权数量估计问题、股权激励取消和自动终止的处理问题、“类股权激励”中不同模式是否应按照股权激励规定确认的问题、公允价值估算模型选取的恰当性和准确性问题、模型中相关参数选取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披露不完全问题等相关会计问题。最后,笔者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从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披露三个维度分别就股份支付的相关操作和准则规定提出了改进建议:比如对可行权数量如何估计以及如何进行估计准确性的监管、股权激励取消和自动终止该如何区分界定、准则该就此做出如何规定、“类股权激励”该如何确定是否属于股权激励、公允价值模型在不同情况下该如何选取、模型参数该如何规定、信息披露该如何完善。并结合目前我国税法就股权激励的规定进行讨论,结合美国税法就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税法应适当给予股权激励方案税收优惠,并给出了具体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