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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发展对一国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9年10月30日,我国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创业板股权结构问题的重要性,一方面与其普遍吸收风险投资和实行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有关,因此创业板是境内外各种风投机构退出企业、核心团队实现个人价值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在公司治理研究中,股权结构处于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其他治理机制及其有效性(Shleifer and Vishny,1997)。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一直倍受监管者、投资者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由于风险投资、核心团队股权激励以及家族成员、创业伙伴与控股股东的密切关系等原因,使得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和影响机制变得更加复杂。
鉴于此,本文尝试以2009年我国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控股股东、关联股东、VE/PE和核心团队持股等方面,较详细描述我国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全体样本的分组统计,从环境、行业、公司治理、公司业绩等因素,较全而地分析我国创业板公司股权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
通过本文研究,形成以下主要结论:在股权结构特征方面,我国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普遍存在关联股东尤其是家族成员股东、创业伙伴股东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有重要影响,风险投资和核心团队持股比较普遍,但公司间的投资和持股情况差异较大。在股权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方面:地区的发达程度、高科技行业、包括家族控股、金字塔层级结构、关联交易在内的公司治理因素、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历史等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显著影响创业板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
本文的研究将深化我们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的理解,进一步丰富关于创业板和股权结构形成机制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为有关部门规范我国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提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