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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广告既是消费者获取商品、服务信息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广告也是经营者树立品牌形象、争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营销手段之一。因此,广告应当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沟通的桥梁,广告的内容理应真实可信。然而,在广告为市场经济添砖加瓦之际,与之同生的还有广告欺诈。广告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不仅会使广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阻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竞争者的合法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同时,广告欺诈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我国法律应当对广告欺诈进行规制,建立和完善广告欺诈法律规制体系。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广告欺诈的基础理论、广告欺诈的认定、广告欺诈的法律责任以及广告欺诈的借鉴与完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共计4.2万字。关于广告欺诈的基础理论。广告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借助广告故意欺骗消费者的广告活动。广告欺诈是一种特殊的欺诈行为,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内容的欺骗性、受众和危害的广泛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广告欺诈与虚假广告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虚假广告是广告欺诈的主要载体,但并非所有的虚假广告都能构成广告欺诈,在一定条件下,虚假广告可转化为广告欺诈。关于广告欺诈的认定。广告欺诈的认定首先应当从广告内容入手,分别就主、客观标准对其进行认定。其次应当从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分别就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对其进行认定。关于广告欺诈的法律责任。本文认为令广告欺诈的行为人承担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有其必要性,这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遏制广告欺诈的必然需求。关于广告欺诈的借鉴与完善。借鉴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广告欺诈法律规制制度,反思我国广告欺诈法律规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自律三个层面就广告欺诈的法律规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