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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与个人信誉的关系,长久以来是一个存在争议的经济学问题。当公共权力能够有效地保护产权时,个人信誉的作用(抑或社会对个人信誉的需求)是更大还是更小了呢?张维迎(2001,2002)提出,中国企业不重视信誉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和政府对经济的过渡干预导致人们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破坏了重复博弈的条件,这说明产权保护不彰会削弱人们建立信誉的动力。但是,以中国转型时期的动态经济现实作为证据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即经济的均衡可能还没有实现。在一个均衡的可重复博弈的经济中,公共权力对产权的保护薄弱,理应会刺激私人保护产权的兴起,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中,产权保护不力恰恰会更加强调个人信誉的重要性。
个人信誉是反映行为人历史记录与特征(效用函数)的信息,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建立信誉过程中,人们投入的沉没成本、违约的机会成本、重建信誉的重置成本,这些都成为约束信誉主体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个人信誉能够帮助交易者形成对交易结果的稳定预期,对公共权力的缺位形成替代,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发生。
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以史玉柱还债为例,经研究发现,在公共权力对产权保护较弱的环境中,史玉柱糟糕的信誉对其经营和融资产生了重大负面的影响(健特生物对外融资上的困难及收购“脑白金”商标权的失败);而在公共权力对产权保护较强的环境中,信誉便没有对交易者的决策和行为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上述证据支持我们最初的理论预测,即,在产权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个人信誉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产权保护方面,个人信誉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补充。比如,当法律的落实比较薄弱(对产权的保护不够)时,经济主体会自发地采取措施,通过超越法律的私下规则(PrivateOrdering)向其潜在的交易对象传递不会损害对方产权的信号。个人信誉便是私下规则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本文的发现是过去关于个人信誉理论成果的一个有益补充,有利于我们从个人信誉的角度去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成本、信息披露质量等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