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担保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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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起源于商事实践,是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具有传统的担保功能和特有的独立特征,可以更加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独立担保已广泛的应用于国际金融、贸易及融资领域,我国银行也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适用独立担保制度解决对外担保问题,但我国国内长时间缺乏独立担保法律规范。由于立法不明确的原因,独立担保在我国的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纠纷。作为对独立担保法律制度在国内适用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18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的效力。
  《最高院独立保函规定》的出台为我国独立担保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在具体司法适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独立担保的司法认定和独立担保欺诈认定中。本文致力于分析独立担保司法认定和独立担保欺诈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在第一章中,首先讲述独立担保来源于商事实践的历史渊源;其次对独立担保的术语与概念争议进行梳理,总结独立担保的本质,然后对独立担保进行分类,并明确独立担保与独立保函的关系;最后介绍独立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独立担保的法律地位。
  在第二章中,首先从国内独立担保典型案例中归纳出独立担保司法认定问题,具体从独立担保的开立主体范围狭窄,独立性认定标准不一,独立性条款和从属性条款冲突认定不一等角度进行分析;其次从案例中归纳出独立担保欺诈认定问题,具体从单据出具主体范围认定不一致,单据欺诈的裁量标准不明确,滥用兜底条款等角度进行分析。
  在第三章中,首先对独立担保司法认定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司法解释限定了独立担保开立主体范围;二是法官对独立性的认定标准不一;三是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条款冲突解决规则。其次对独立担保欺诈认定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据欺诈仅限定第三人而未限定受益人;二是单据内容虚假内容没有规定具体虚假程度;三是单据欺诈没有以故意为必要要件;四是兜底条款的滥用。最后对域外法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对比,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方向。
  在第四章中,首先建议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独立担保开立主体的范围,阐明其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然后建议进一步明确独立担保的独立性认定标准,明确担保合中同时具有独立性条款和从属性条款的认定规则;最后建议准确界定独立担保欺诈例外情形,明确界定单据实质性欺诈,单据无效,实质性欺诈等常见欺诈形式的认定标准,不能使独立担保制度在欺诈界定不准确的情况下失去其独特的效力或者滋生太多的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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