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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信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不断深入,证券市场也不断的发展与成熟。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管理信息的一重要手段,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已经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自律组织、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等共同组成的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要求与会计制度方面基本与国际接轨。近年来,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大,违规处罚数量及力度上均有增长。但是,仍然应看到的是,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型+转轨”的市场。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较国外相比还不成熟。显而易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核心,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有现实意义的。本文运用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计量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归纳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现状和失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导论。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其次界定了研究对象,明确了研究方法,即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并指出了文章的创新与不足;最后介绍了文章的结构。第二章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理论研究。首先分析了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内涵,明确了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定义及性质;其次是信息披露真实性研究相关理论综述,介绍了信息披露失真的理论基础;接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研究相关文献进行了述评;最后介绍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披露体系。第三章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现状分析。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类型;并根据分类依据提供了各种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最后对2001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公司的数量、失真公司类型、失真的违规类型及失真次数等方面进行了定量描述。第四章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分析。首先从内部的角度,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关系;其次从外部角度,分析了信息披露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影响,总结了信息披露供给者之间存在信息共生、信息委托及信息联结三种关系;最后继续从外部角度,研究了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失真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通过实证的方法,得出2002年至2009年信息披露失真上市公司在处罚公告当天的超额收益率,从而判断处罚力度的有效性。第五章是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政策建议。首先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分别从股权结构合理化,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完善董事会制衡和决策机制及加强并改善监事会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其次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提出了两种降低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信息联结关系的建议以及两个保证中介机构客观性及公正性的建议;最后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提出应加大处罚力度及制定对中国证监会的约束和限制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