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中的“底座安全”,甚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存亡。目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频发,安全态势十分严峻。但由于我国生态安全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滞后与不足。因此迫切需要进行有关生态安全立法研究,尤其是有关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从而推动我国生态安全立法工作,切实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以及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对生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及成因,并进一步揭示我国生态安全立法问题与成因,从而提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价值追求、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框架,并对我国主要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首先,通过对生态安全的由来、生态安全的法律定义与特征、生态安全与其它安全的关系以及生态安全与风险理论和安全科学理论的关系进行探讨来把握生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概念基础。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及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现状与缺失的深入分析,指出我国存在的七类生态安全问题及其成因,剖析目前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五大问题,并从伦理基础、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法律转换等层面探讨造成我国生态安全立法问题的深层原因。接着,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目的、指导思想以及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该遵循原则的深入考察,指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应是以生态安全为主导,实现生态安全、社会安全二者的统一;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则直接表现为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从而实现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以实现生态安全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统一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并贯彻预防和合作的思想;并指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七个基本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2)公平原则;(3)持续性原则;(4)协调性原则;(5)资源价值原则;(6)公众参与原则;(7)谨慎原则。在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提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包括七个制度,并对其中四个主要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补充、完善:(1)生态安全评价制度;(2)生态安全补偿制度;(3)生态安全特定保护区制度;(4)生态事故事件应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