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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发展趋势是废除死刑,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废除死刑和国外在国外尚未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之前,各种因素已经被这些国家利用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在废除死刑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背景下,如何合理适当地控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成为摆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面前的重大课题。在绪论中,基于我国限制和控制适用死刑的国情以及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的趋势,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以研究我国的相关论著为基础,归纳了国内现状并进行了评述。通过研读至今仍在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美国、日本和瑞士的相关法律和著作的规定,对国外现状进行了总结。再次,说明本文拟进行的研究方法。在酌定量刑情节的概述部分中,主张体现酌定量刑情节本质的定义方法。其次,从死刑改判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归纳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的种类。再次,指出目前我国死刑裁量中的酌定量刑情节在立法与实际运用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死刑裁量中运用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措施。首先,部分典型的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的实现是当务之急。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适用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应该得到确立运用。再次,建立量刑答辩机制以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另外,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适用关键是提高法官的素质。最后,酌定量刑情节限制适用死刑的监督机制应该得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