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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市场假说认为,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会迅速有效地利用可能的信息,所有影响一种股票价格的已知因素都反映在股票的价格中。在这些信息当中,会计信息,尤其是会计盈余在所有披露的信息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长期以来,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盈余一直被认为是最能客观、公允的评价企业当期业绩的会计信息。人们认为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紧密相连,是投资者判断股价高低的重要依据。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G20领导人峰会和FSB的倡议,IASB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会计准则质量。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2009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详细披露其具体内容。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由传统收益模式向综合收益模式转变。理论上说,新会计准则提出的综合收益报告方式可以规范企业业绩报告体系,减少上市公司利用“利得交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从而抑制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现象。但是与每股收益相比,每股综合收益是否真的与股票价格更相关呢?是否真的引起投资者的更多关注?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的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特征是否一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且是我国当今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那么,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是否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基于这些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然后以2009-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范围,构建O-F价格模型,运用Eview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每股收益和每股综合收益都具有价值相关性;其他综合收益不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但房地产盈利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与只披露综合收益总额相比,把综合收益分解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更具价值相关性;盈利企业的价值相关性高于亏损企业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