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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住宅工程质量纠纷“维权难”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困扰广大购房者和各级政府的棘手问题。通过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让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有效赔偿,无疑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是十分有益的。实行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住房质量,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竞争,促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的构建,也有利于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的转变。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从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析角度出发,重点论述以下内容:一、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它与责任保险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直接关涉到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笔者首先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内涵进行了辨析,以此引出质量内在缺陷的概念,并对其损害风险进行分类归纳。其次,从内在缺陷和责任保险的关联度出发,详细分析了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概念范畴、国外发展模式及国内实践情况。在这部分最后笔者对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法律特征进行了梳理。二、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认定。该部分首先从保险范围、保险期限角度,以全新的视角对住宅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体系进行了全面分析,阐述了质量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然后从工程质量缺陷角度分别论述了赔偿责任主体及其承担责任,包括勘察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材料缺陷等相关的责任主体。最后分析了质量缺陷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相关问题,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三、第三人利益保护及其请求权。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最终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第三人的范围界定及其法律地位,然后从第三人利益保护途径的角度,详细论述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内涵及行使要件。四、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立法建议。结合前面的研究成果,重点从强制责任险、技术检查制度、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三个方面探讨了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