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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领域,诱惑调查这种取证方式的应用呈现扩大的趋势,逐渐成为对传统取证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执法中出现了诸多诱惑调查的案例,将诱惑调查推上了历史的高度,使它受到更大范围的关注。研究行政执法的诱惑调查及其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可以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之中诱惑调查的证据效力问题。证据是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所围绕的轴心,无论是传统的取证方式还是现在的诱惑调查方式,都是以证据搜集为中心的。因而,本文专门选取证据效力问题作为研究的突破口。证据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如果证据问题研究透彻了,那么行政诱惑调查的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本文分为五章,对行政执法的诱惑调查证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环环相扣。第一章是介绍行政诱惑调查的基础理论,揭示诱惑调查的证据处于于法无据的状态。第二章从执法实践和行政法理论两大角度出发,分析诱惑调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是研究证据效力问题的前提。第三章探讨诱惑调查证据效力的认定争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角度予以分析,了解问题的根源。第四章探讨诱惑调查证据效力的认定出路,肯定“机会提供型”诱惑调查的证据效力,否定“犯意诱发型”的证据效力。同时要从法律程序着手,借鉴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设置诱惑调查取证程序。第五章从行政程序的理念着手,巧妙运用新《刑事诉讼法》的类似规定,构想出一套诱惑调查法律程序,最终化解证据效力危机。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技术侦查规定。运用刑事技术侦查制度,结合行政法基本原理,将刑事领域的诱惑侦查的理念和程序应用到行政执法领域,并设计出规范行政诱惑调查取证的保障性程序,保证证据具有效力,为立法提供参考,为执法提供指导,将其引上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