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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从1986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不少地方进行了许多有益地尝试,但都未形成全省或全国统一的政策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突破成为困扰各个地方的一个难题,对于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问题尤为突出。要想找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治本之策,就必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行认真的调研和思考。为此,从2007年开始,安徽省马鞍山市对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力图找准新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建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农民欢迎。
本文从马鞍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入手,分析马鞍山市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对策建议。
本文结构分为5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序言中,主要阐述本文产生的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思路方法及创新。总结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对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在第二部分中,首先回顾了马鞍山市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从1992年开始启动,大致经历了起步探索、巩固发展、观望维持和稳步推进四个阶段,但效果不好,只解决农村中部分人群参保,没有解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其次,强调了马鞍山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主要是根据城镇和农村两种社会经济形态设计、管理和运行,城乡二元特征明显。一直以来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农村社会保障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民迫切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环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等。最后,阐述了马鞍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分为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创新、实施及成效、补充与完善。新农保制度强调坚持农民个人自愿缴费、村乡(镇)补助、县(区)政府补贴的原则,体现了惠及所有农村居民的要求,建立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衔接机制。新农保参保缴费方式更灵活,设立待遇调整机制的接口,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突出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和组织作用、财政政策的支持、制度设计的创新、人员队伍的建设,以此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第三部分中,分析马鞍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还不深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补助补贴兑现比较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到位等。
在第四部分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对策建议。遵循的原则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相结合,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责任,低标准起步、实行广覆盖,互助合作、共担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1.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建设进程。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4.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监管。
在最后结束语部分中,强调了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在现阶段应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建立一个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