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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的实现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法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现状并不尽如人意。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的现状,几千年封建传统遗毒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等,都决定了,要想把我国农村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还需要一个长期和艰苦的过程。尤其是我国农村的法治传统薄弱,而且,有关我国农村法治的研究目前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对我国农村法治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试图从一些简单的事实入手,来对制约我国农村法治的因素进行分析,对我国农村法治框架的建构进行简单的探讨。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在探求治理社会的理想模式,漫长的痛苦摸索得出结论:法治是管理社会的最佳方式,因为法治有着其他社会管理模式所无法拥有的优越性。我国农村法治的症结在哪儿?法治是什么?法治到底有哪些功能和作用?我们如何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把握建设农村法治的契机?为建设法治的农村社会呐喊助威,出谋划策,正是写作本文的出发点和动因。法治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是人的社会,而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没有法的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就无法获得保证,人们的劳动成果就会遭到侵害,人们的尊严就会丧失。农村法治的实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更具其艰难性。首先,法治产生的思想文化基础是以尊重个人合法权利,以人本主义为特征的理性自然权利。其次,封建社会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与现代法治是相矛盾的。法治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特别是它的最发达形式是市场经济,就其内在属性而言,它要求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将其参加者之间的关系固定下来。完全的法治的农村社会的建立尚需假以时日。当然,我们在认识到经济模式是法的基础,意识是法的前提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它因素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例如制度、文化、司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方式以及农民自身的因素等,都对农村法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法治社会,这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必须动员各方面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并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本文正是围绕如何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从我国农村法治现状、制约农村法治的主要因素以及农村法治框架的构建这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的。希望以我粗浅的认识,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有关农村法治的研究和思考,为我国农村法治社会的建立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