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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在线交易在我国曾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其方便快捷的服务、多样化的选择,给在线消费者带来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线交易由于在线交易环境的虚拟化、自动化、开放化的特征,在给消费者带来新兴技术的实惠的同时,也使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加处于弱势,即所谓“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新兴的在线交易模式,对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出现了很多传统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所无法涵盖的地方,如在线支付中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在线信息披露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满足、在线格式条款缔结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在线商品或服务的退换货以及在线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等等。由于以94年出台的我国消保法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本身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传统交易方式的适用已经有很多地方跟不上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故而在在线交易模式下这种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就更捉襟见肘,无法适应在线交易的需求。而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消费者对在线交易模式的认可和信任,是在线交易模式发展的关键,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目前,对这一领域学者研讨很多,但多在电子商务的整体框架下架构制度,对很多在线流程中的具体问题探讨的还不够深入、细化,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写作的,期待本文的研究能对在线交易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正文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论述了在线交易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对电子商务与在线交易的概念进行比较,在比较中界定了本文所要研究的在线交易的范畴,即将在线交易B TO C的模式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之后在比较在线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的异同基础之上分析了在线交易模式下出现的新特征及引发的新问题。本部分为第四部分的制度构建提供基本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与国外在线交易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国外在线交易立法的成功经验,强调我国在线交易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构建应该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本部分为第四部分的制度构建提供比较法领域的立法基础。第三部分,采取了案例实证分析的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是笔者比较赞同的研究方法,本部分也是笔者比较创新的部分。笔者通过对关于在线消费者身份的界定、在线格式条款的效力、在线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及在线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问题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探讨,期待为第四部分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现实基础。第四部分,对我国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倡导构建在线交易中的“和谐消费环境”,将和谐消费的理念贯穿于在线交易制度的设计之中。具体而言,应以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作为在线交易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的制度基础,在坚持对消费者特别保护、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行业自律、注重企业个体社会责任、技术媒体中性的原则基础上构建在线消费者知情权、在线消费者安全权、在线消费者退换货、在线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隐私权保护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