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普遍存在着恶意诉讼问题。如何解决恶意诉讼,保障及时、效率、公正的解决诉讼纠纷,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恶意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违背效率原则;而且亵渎法制尊严,危及法治信仰;同时又侵害善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到规制恶意诉讼的办法就显得刻不容缓。在我国,现阶段虽然存在规制恶意诉讼的的方法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这些方法远远满足不了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并且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鉴此,如何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就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就恶意诉讼及其规制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恶意诉讼的本体分析”,在该部分,主要对恶意诉讼词源的由来作了阐述,并对其概念及其法律属性作了具体分析。并且结合司法实践倾向于给恶意诉讼行为构建这样的概念:恶意诉讼就是行为人故意向法院提起无客观事实依据或蓄意谋求不当利益、隐藏真实目的、将诉讼作为实现其不可告人目的的一种工具的诉讼行为。此外还就恶意诉讼存在的客观因素通过对社会因素方面与司法因索方面的研究与分析,发现恶意诉讼存在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竞争的客观性、现代生活的复杂性、社会对诉讼的宽容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变化、司法活动的被动性与格式性、法律规制的不力等。第二部分“比较论—恶意诉讼的比较研究。”阐述了德国、法国、日本三个国家的恶意诉讼的相关状况,同时对当前恶意诉讼的表现形态进行了分类,总结出我国恶意诉讼的案件的基本特点,包括:1、以恶意诉讼调解途径实现非法目的,2、关系较为密切,配合默契、手段隐蔽3、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经常发生在某些财产领域。还又进一步对恶意诉讼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形象的阐述出恶意诉讼的危害,剖析制度、诉讼程序中哪些弊端导致了恶意诉讼的存在,必须刻不容缓规制恶意诉讼,让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环境。第四部分“规制论—恶意诉讼的规制研究。”本部分主要阐述了两大法系中现有的主流规制形式及其我国目前的规制形式,找到恶意诉讼的规制依据,并且从预防性规制(包括:严格审查起诉、设置审前会议制度、建立对恶意诉讼防范和控制的配套运行机制、健全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机制四个方面)与惩法性规制(包括:有损害的恶意诉讼规制方面和无损害的恶意诉讼诉讼方面)两个方面论述分析恶意诉讼的规制方法。本文对恶意诉讼规制进行了详细论述,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理解恶意诉讼的本质,以便更好地寻找出解决恶意诉讼的规制办法,及时、效率、公正的解决诉讼纠纷,从根本上维护好善良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