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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这种“先裁后审”的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出现了频繁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案件性质日趋多样化,“一裁二审”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增加诉讼成本、仲裁与诉讼二者脱节,程序重叠繁琐,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我国国情的裁审关系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裁审关系的弊端着手进行论述,结合国外先进立法模式,分析国内裁审关系理论学说,进一步探寻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发展方向。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说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简单阐述本文写作意图。第一部分: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基本理论,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劳动仲裁制度存在的价值,目的以及产生的社会意义。其次,分析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引出下文裁审衔接程序混乱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首先,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其次,仲裁前置程序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诉权,限制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劳动仲裁裁决的公信力,也使当事人丧失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信任。最后,仲裁前置增加了争议处理环节,极大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劳资纠纷的妥善解决。第三部分:国外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的立法模式。本部分笔者分别介绍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法国的裁审关系现状并对比其与我国裁审关系模式的区别,希望通过评析,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裁审关系模式。第四部分: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协调。笔者在本部分罗列出国内学者关于构建何种裁审关系模式的观点学说,分别阐述了国内裁审关系的两大理论模式:单轨模式和并规模式,在此基础上评析二者的产生背景和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的相关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为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出建议。结论:对全文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对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发展予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