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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保释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历史演变,已被正式的载入英国和美国等主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典。时至今日,这些国家仍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保释制度。保释制度作为一种国外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降低羁押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相近,但二者间仍并存着较大差异。针对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文拟就保释制度与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为我国完善与发展取保候审制度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本文正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理念基础,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着重介绍了英国和美国保释制度以及保释制度存在的理念基础:自由理念、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自由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体现在保释制度当中,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或受审者有权利获得与一般公民同样的自由权;并且,从现代法制的发展趋势来看,注重人权保障也是国际司法民主性和文明性的展现。 第二部分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保释制度考察,在本部分内容中,先介绍保释的种类分为权利保释和裁量保释。其中,裁量保释又可细分为财产保释、保证人保释和附其他条件的保释;紧接着介绍了保释的适用范围,由于在英美法系国家,保释是一种权利和常态,所以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范围要比大陆法系国家的范围大的多;随后在保释程序中,一般要经过申请、批准或决定、对保释条件的解除、救济等阶段;本部分结尾处对于违反保释的法律后果,各国及地区规定不尽相同,多数由有关机关或自由裁量决定违反保释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借鉴保释经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本部分内容先介绍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现状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直接将保释与取保候审进行比较研究,二者在性质、目的和申请适用的主体、取保方式、附加条件和保证金的确定原则方面存在共性,但二者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比如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决定机关均存在不同之处;笔者认为,要想借鉴保释制度重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首先需要观念层面的更新。把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