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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商业秘密在经营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已被作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四大基本支柱之一,如何给予商业秘密合理有效的保护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立了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则,但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和复杂的商业秘密使用行为,现行制度存在着一些法律规制上的真空地带。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使其能真正起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和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目的。本文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商业秘密之概述。本部分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例、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立法体例和我国立法体例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商业秘密之涵义进行了探讨;运用比较的方法论证了商业秘密之法律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初步探讨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第二部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了分析。本部分从侵害主体、归责原则、侵害对象和侵权形态四个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界定;对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他人商业和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等四种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就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本部分从相关国际条约出发,对商业秘密国际法律保护之现状进行论述;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等主要国家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现状进行探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出发对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之构想。本部分提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模式应选择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的立法模式;认为应从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等方面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立法完善;认为应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及刑法方面对我国相关配套法律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