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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也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表现形式。为了使律师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赋予了律师正当而充分的执业权利。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在律师的权利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权利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和司法体制的限制,加之传统文化、习惯做法、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尤其在刑事辩护中经常发生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同时,律师的人身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也不能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律师的执业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律师的社会形象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尽快解决法治社会最终追求的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本文即是针对我国现实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