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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基金。依据募集资金的投资可以将其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未上市股权的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将募集资金投资与证券市场,通过对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债券的交易而获利的私募基金。本文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研究对象,出另有说明外,本文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以私募基金指称。 在上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诞生,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建立。我国私募基金的出现也是以此开始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及资本市场的不断规范,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也稳步增长,至去年已接近2万亿元的规模。另外,我国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框架内更加促进了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及规范。随后,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实行办法》构成了我国私募基金业的法律监管框架,确立了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私募基金业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以私募基金的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国外私募基金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现行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对私募基金及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概述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私募基金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对私募基金的概念进行了明晰,并将简要阐述了私募基金在国外及我国发展历程。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指出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有公司型、信托型及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同时对三种类型基金的优势及相对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以便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选择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 第三章主要介绍私募基金的主体,即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分别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及实践现状分析了各主体应具备的相关素质。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为对整体上对私募基金监管的阐述,同时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及日本三个国家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第五章为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从监管目标、监管现状及监管的完善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