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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之后,我国作出了将国家建设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自此,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掀开了崭新的篇章,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货物、服务都采用招标投标的形式选择中意的合作伙伴。随着项目的日积月累,流动于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总量与日俱增,直接促进了建筑行业蒸蒸日上的发展。可是,经济快速高效地发展并不能掩盖其中存在的问题。现今,招标投标市场充斥着众多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当务之急是找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首先,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相关理论的总结分析,引出了关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对称性问题——招标投标规范性的内涵解构问题。研究了招标投标规范性概念的内涵和属性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的实际违法违规常见行为,初步分类分析了各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部表象及其危害性。其次,根据相关理论,结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实践表现,从经济利益、违法违规成本、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恶性竞争,产业结构及投资结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信用等8个方面对前文分析的危害性问题的表象性成因在理论层面进行了更深入地分析,并进一步梳理和揭示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路径和演进逻辑。再次,在归纳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新的分析方法,以更科学地对前述各影响因素进行细化和定量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权重值,确定影响因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影响权重,为下一步模糊理论的应用提供前导基础;采用模糊理论量化评判经济类、信用类以及法规制度类三大类的14个影响因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隶属度,评估此三大类因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程度;结合调研,采用卡方检验的方法,实证分析14个因素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关联性,为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相关治理对策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针对以上研究中得出的影响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关键性因素,开展了相应治理对策研究,并构建出法律制度型、利益杠杆型和信用治理型三个类型的治理对策。其中,法律制度型对策从统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进资格审查制度、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招标投标最低价中标和建立招标人终身负责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利益杠杆型对策给出了激励型和惩戒型等两方面的对策;信用治理型对策主要从健全招标投标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体系、完善招标投标各方的信用水平信息披露体系以及从源头管控好投标人的资质信用管理三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