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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逐渐向着“认牌购物”的方向发展,从而导致商标在商品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佼佼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正是由于驰名商标的这种重要性,使得很多不法商人采用各种可能的方法,借助驰名商标的良好声誉和显著识别性,为自己谋取私利,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三个部分,共四章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目前各国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三种理论:混淆理论、联想理论、淡化理论。混淆理论是在商标保护领域出现较早的理论,并且被各国普遍适用于商标保护上,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为前提,但是由于淡化行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若是等到消费者在两个商标之间已经产生混淆之后再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并且在各国的实践中混淆理论在驰名商标保护上的缺陷已经越来越明显,所以混淆理论并不适合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随后出现的联想理论,虽然相较混淆理论有了一定的进步,以产生联想来代替混淆作为判断驰名商标侵权的前提,但是由于联想理论目前只是在欧共体少数国家有所应用,并且至今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所以目前也不适合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上广泛应用。而淡化理论近百年的发展过程及在美国实践中的应用说明淡化理论相较前两种理论而言更具有先进性,在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内容上也更具有可行性。淡化理论在美国经历了淡化理论的提出、淡化理论的州立法,最后才在联邦层面上形成《联邦商标淡化法》与《商标淡化修正案》,更主要的是淡化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不断的完善,美国在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具体规定的制定上也比较详细,由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对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进行立法的国家,所以对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的全面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尽快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对于商标法律制度研究开始的较晚,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具体规定仍然有限,并且随着经济贸易的飞速发展,驰名商标受侵害的案件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上采用的是混淆理论,该理论的不足,已经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来,而且目前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在一些地区的规章办法及个别案例中都有所体现。因此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对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的制度研究,推进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在目前实施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纳入淡化及驰名商标的定义,将其作为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其次各相关部门在该原则下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相关的实施办法,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体系,最后法官可以在实践中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从而在我国建立一个以《商标法》为主,《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其他部门颁布的具体规定为补充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此外还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正确宣传,提高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网络,减少驰名商标淡化案件的发生。正所谓“他山之玉,可以攻石”,通过对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的细致研究,借鉴对我国有益的部分,尽快完善我国的规定,从而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