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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公用事业普遍服务作为研究对象,对普遍服务在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的合理性作理论分析。普遍服务理念源于美国电信自由竞争,经过演变,其本质从作为公司市场竞争的目标和口号转变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一项政府公共政策。普遍服务理念使偏远和高成本地区,以及低收入的消费者以能够承受的价格且无歧视地享受与全国各地区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通过对公用事业企业及其产品的属性进行分析,认为普遍服务理念在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领域实施是可行的一项政府公共政策:首先公用事业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建设的基础设施行业,为其他行业提供动服务,如电力是许多行业的动力,电信提供通讯服务;其次公用事业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又是为国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必需品,如照明和供暖等;再有政府向公众提供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为社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基础条件,如世界各国政府为消除数字鸿沟所做的努力等等。
基于对公共事业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分析和实践总结,本文从普遍服务实现体系、公用事业普遍服务的效率、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实施机制三个层面构建了公共事业普遍服务的理论体系:①普遍服务的实现依赖于政府、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参与,这些主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②从长远角度来看,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缓解收入差距引致的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③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异于私人产品的定价,其定价受到政府的监管,在公用事业价格体系和政府补贴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全社会都能消费得起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目标得以实现。本文最后就公共事业普遍服务理论对中国的适用性和完善机制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通过研究表明公用事业普遍服务的实施不仅体现当代政府以人为本,关注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公共管理理念,也体现了政府着眼于国家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稳定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