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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中国特有的历史传统和国情,使得“依法行政”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因素。有鉴于此,学者们对行政的涵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性质与关系、行政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关系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对行政行为的研究已经影响了权力部门的立法决策,我国在近年己经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对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主体的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按照学界对行政行为的通常分类,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两种行政行为又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现在的行政法立法体系正是依据此种分类方法演化而来的。在所有的这些行政行为中,行政决策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行政决策是其它行政行为行使的起点,对它们的行使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而且行政决策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影响也是其它行政行为所不能比拟的。行政决策行为如此重要,应当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然而,无论是我国的理论界,还是立法机关,都对此重视不够。在学者们的行政法专著中,鲜有对行政决策的论述;对立法机关而言,行政决策的立法还远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本文对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研究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希望对行政决策制度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必要性。二、行政决策程序的概念分析。三、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价值目标。四、中国现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现状分析。五、对中国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