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毒品犯罪目前已经到了不严厉打击就无法遏制的地步了。它严重危及到了他人的社会“安全感”。随着毒品犯罪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司法机关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政策。这些法律解释及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一些疑难的毒品犯罪认定问题,例如为他人多次无偿代购少量毒品的问题、行为人携带毒品在交通工具上被查获的问题、违法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接收毒品的问题、毒品纯度折算问题等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问题。这些疑难问题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带来了一些困境。本文从认定这些疑难问题的行为性质出发,梳理了一些认定这些疑难问题的可行性思路。在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期对司法实践能够有所帮助。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语:引言介绍了认定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构罪的困境、选题的意义和写作的目的。首先,通过对代购者多次无偿代购少量毒品行为的性质分析,得出无偿代购者多次代购毒品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的的合理条件;其次,控制下接收毒品行为的性质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会在查获毒品时不立即将毒品包裹起获,而是以其他物质替换包裹中的毒品或者不替换毒品,不管怎么样处理都一直监视着毒品包裹的动向,待犯罪嫌疑人提取毒品包裹时将其抓获。对于在控制下提取包裹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再次,行为人持有掺假毒品时的数量认定问题,通过对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最后,通过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比较,当行为人携带毒品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在不能查明其主观目的时,提出了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的区分要素,这些要素主要包括“运输”与“持有”的含义、携带毒品的数量、行为人主观目的与意图、动态持有与运输毒品的关系这几个方面;梳理出认定这些疑难问题的可行性思路,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