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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交往越来越频繁,各种传染病的爆发也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是向着全世界蔓延。特别是从2003年SARS全球爆发以后,几乎每隔两三年就会爆发一次跨国界的大型传染病疫情,多次波及我国,使得我国多次出现公共健康危机,也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共健康问题。其实除了这些严重急性传染病外,一些慢性多发性疾病,诸如结核病、AIDS、癌症、疟疾等的蔓延也是造成了很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人类在与这些病魔做斗争的同时,针对药品专利保护的质疑之声也越来越大,引起了各界对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利益平衡的高度关注。众所周知,药品是治疗控制疾病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而对于公共健康问题来说,缓解与控制最关键的就是如何快速的获得有效的药品。然而药品并不是容易获得的。药品研发过程中新的化合物的选取与实验可以说是克服了重重困难,但是仿制药品却因无需付出研发成本却相对要容易得多。如果允许他人自由仿制会大大损害药品发明创造人将有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再研发的积极性,所以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能够激发药品研发积极性,有助于有效药品快速问世。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对药品进行垄断性保护会导致药品的价格昂贵,对一般人的药品获取造成困难。同样也会在其垄断范围内阻碍竞争,不利于药品研究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在这样的矛盾之下,如何平衡药品专利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合理适度的限制药品专利权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主要从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分析现有专利法框架下药品专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合理的构想来完善现有药品专利权限制制度。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专利权限制的含义,界定本文所讨论的药品专利权限制的范围,论述其法理基础,并从药品可及性与公共健康危机两方面探讨药品专利权限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归纳我国现行专利法下药品专利限制制度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药品专利权限制制度的构想。笔者希望通过对药品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来平衡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利益,从而能够更好的应对我国的公共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