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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是美国2002年电子政务法颁布之后第11个年头。短短的11年问,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也算是飞速发展了,现在很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脱离了传统的“计算机办公+纸质办公”也在开始使用网络办公,和企业所用的“OA”系统,可以这么说,信息技术发展造就了电子生活、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已经离不开这种特殊的空间——“电子空间”。电子商务的飞速、蓬勃发展,同时也使孕育了我们的政府及其政务的新生及发展。对于电子生活、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国内已经有诸多专家、学者进行研究,但对于电子政务法的问题,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进行研究、还需要更多地法律人奉献至此。这就是本文的意义所在。电子政务法(亦称电子政府法。美国E-Government Act of2002直接翻译的意思是电子政府法。但是我们国内目前普遍将之称为电子政务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研究历史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加上由于电子政务活动的发展变化异常迅速,当前世界范围内,相关法律也较新较少,而传统政府管理型工作已经不能完全掌握瞬息万变的网络生活的主导权,因此电子政务法则显得相当具有研究价值。目前各国也已经开始慢慢重视对电子政务法的研究。研究成果较多也较为成熟的当属美国,已然成为电子政务法研究的前沿之地。美国对电子政府的理论研究可谓独树一帜。美国研究机构主要分为两类非商业性质的和商业性质的研究机构。其中非商业性质的机构研究成果由于常常成为指导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指南而具有重要价值。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管理和公共行政的角度展开,探寻电子政务的本质和内涵,实施电子政务的整体规划及电子政务效绩管理与评测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其研究成果数量之多,成为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研究的前沿之地。本文主要内容是解读一下美国2002年电子政务法(E-Government Act of2002)及我国的《电子政务法(专家讨论稿)》,兼作介绍,旨在引进美国电子政务法并探寻其适合我国适用的相应措施、通过对比两国在立法上的异同,对我国未来实施电子政务法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