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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建设总体上已完成由公权力主体“一家独大”的社会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的转变。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经济建设战略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伴随着“互联网+”、“分享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的兴起,多元主体对于多元化、精细化、高质化社会产品(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对于多路径、跨领域参与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这突出表现为政府单一供给的社会产品质量与更多元高质社会产品需求间的非均衡,更多元的社会参与需求与现有社会参与机会供给不足间的非均衡。这种社会供需间的非均衡是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原动力。“精细化”是供给侧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能够实现交叉研究的逻辑起点,并在理论、政策与现实上引发出三条线索:(1)精细化是社会治理与供给侧改革共享的理论逻辑;(2)精细化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共同遵循的政策逻辑;(3)精细化是社会个体化与经济新常态演进的现实逻辑。“分享经济”引发的社会组织模式变化与大众劳动方式变革为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社会剩余资源的激活与交换则是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实践的前提。分享经济的兴起与繁荣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三降一去一补一改”的任务目标与提升作用:(1)“三降”:降低社会产品的边际成本与交易成本,降低无效社会产能;(2)“一去”:推动社会供给的去中心化;(3)“一补”:弥补正式制度供给不足的短板;(4)“一改”:改善多元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弹性。在供需视角下,“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演变过程可以视作为一场开展于社会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在供需视角下,社会治理也存在需求侧与供给侧。在需求侧,社会治理可以抽象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大层次的社会需求;在供给侧,社会治理则可以抽象为“主体、产品、制度、资本、技术”五大要素的社会供给。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以“五大供给要素”为基本分析框架,其中制度居于核心地位,主体起主导作用,产品是基本载体,资本提供经济支撑,技术提供现代化保障。社会治理供给侧结构改革旨在促进“五大供给要素”充分参与社会供给,优化供给主体结构,更好满足“三大层次”社会需求,提升社会产品(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扩大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机会供给,最终改善社会权力分配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现社会供需均衡。在供需视角下,我国城市社会建设经历的“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也可以理解为“实施社会供需一体管控”——“注重单侧社会需求管理”——“兼顾社会供需双侧治理”的变迁过程。这种变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随着社会权力逐步分散,“全能控制型政府”开始向“有限服务型政府”转型;(2)随着社会需求层次产生分化,“街居制”管理开始向“社区制”治理转型;(3)随着社会供给要素日趋充分,“同质性单位人”开始向“异质性社会人”转变。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现状如下:(1)治理结构呈现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显著特点,主体供给日益丰富;(2)治理体制表现为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遵循,基层个体自治日趋明显;(3)治理基础依靠于基层党组织的绝对引领,基层威权主体供给稳定;(4)治理方式体现出合作协商与多向互动的基本模式。社会治理研究热潮滥觞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地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创新过程中收获了不少宝贵经验与教训。“锦江样本”与“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作为正反个案,可以说是两种完全不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产物。“锦江样本”是成都市锦江区2007年以来在建设“社会协调发展创新区”过程中,对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践与探索经验的总结。“锦江样本”以“三大体制改革”(街道管理体制、社区治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四大工程”(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民生服务、小区院落自治、社工队伍建设)为重点。在供需视角下,锦江区社会治理综合改革是在权威力量的主导下,以制度创新供给为突破口,以街道管理体制为核心,驱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进行全面、系统、持续性的整体改革,形成了“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基本格局。“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是上海自贸区2014年以来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中进行的一项机制试验,也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在自贸区现有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再造的一个治理平台,旨在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促进非公权力主体参与市场监督。上海自贸区社会参与委员会改革试点是在高度自治理念的引导下,对现有治理格局进行的理想化、片面化改革。但是由于治理场域不完全、威权主体供给不稳定等理论缺陷与现实约束,改革最终陷入困境。在推进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对治理理论与实践进行适时反思是极有必要的。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与基层治理善治良序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在治理理论供给上,本土化的社会治理理论、局部基层治理理论的现实调试应该有所增加;(2)在实践模式与样本供给上,基于政绩需求、运动治理等动因的无效供给必须减少;(3)在制度创新供给上,要处理好改革的制度成本与预期收益间的关系,确保威权核心在从“0到1”与“从1到N”创新过程中的持续在场;(4)在社会主体供给上,要更加重视原子化个体对基层治理带来的“极化挑战”以及新兴主体对传统社会治理力量造成的替代性冲击。总体来看,随着社会治理供给侧改革的进行,五大供给要素参与社会治理越发充分,社会个体对于传统社会供给模式的依赖度将大幅降低,由于社会个体获取社会资源更为便利,自决度与流动性也将因此得到极大提升。伴随着以新社会阶层为主体的新兴社会主体的崛起,以生产型消费者、产品型社群为典型的社会主体进行社会供给,实现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提升。传统意义上个体参与社会,社会组织个体的方式将遭遇巨大挑战,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的基本格局也将迎来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