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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发展迅速。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456.7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由全球资本净流入转变为资本净输出,这对于中国布局全球市场、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国际经济地位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需注意到,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要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即是合理控制风险,加强制度保障。双边投资协定(BIT)作为重要的国际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充分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保护,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在风险防范及利益保障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关于双边投资协定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论述中,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侧重于强调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这一因素的影响,而忽略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异质性。由于内容差异,双边投资协定起作用的形式与效果也不尽相同。据此,本文以双边投资协定的异质性为研究重点,探讨双边投资协定异质性对我国对缔约东道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影响。本文通过对样本双边投资协定进行指标构建,并设置合理的权重系数,量化双边投资协定的异质性。结果显示,我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有17份样本指标评分在70分以上,占总样本数据的比重达16.5%;33份样本指标评分在60-70分区间段,占总样本数据的比重达32%;34份样本指标评分50-60分区间段,占总样本数据的比重达33%;19份样本指标评分在50分以下,占总样本数据比重达 18.45%。本文以指标构建结果为基础,建立投资区位选择模型,选取我国与全球169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内容的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对缔约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影响作用不一,内容越完善的国家,更能吸引投资流入。据此,在如何有效的促进我国提高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问题上,本文认为应重视贸易的互补性,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水平;同时需有针对性的更新条约,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双边投资协定的贸易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