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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问题是罗尔斯政治哲学始终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通过契约论及反思平衡的方法,引入“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的设计,得出了一种普遍的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但是,由于现代民主社会理性多元化的现实,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不得不放弃这一完备性正义学说,通过“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等概念,将道德性的正义原则转化成政治的正义观念;与之相对应,其理性建构方式也发生了从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向政治建构主义的转变。在《万民法》中,他进一步将政治的正义观念由一国扩展到整个国际社会,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来建构国际间的正义原则,实现“现实乌托邦”。政治的正义观念包括自由平等的公民观念和秩序良好的社会观念,它表明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及其对现代民主宪政的基本阐释。它所指向的目标,是在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而又秩序稳定的社会合作体系。罗尔斯提出了重叠共识的理念与公共理性的理念。前者是持有不同的宗教和哲学观点的公民之间就政治正义达成的共识,后者是所有公民的普遍理性。它们一起构成了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在罗尔斯看来,政治自由主义是由公共理性所支撑的。公共理性观念确立于基本道德与政治价值之最深的层次,正是这些价值确定了宪政民主政府与其公民的关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公共理性的根本特征在于对公民进行政治讨论时所采用的推理原则和证据规则加以约束,使得公民对基本政治问题的讨论诉诸政治正义观念所表达的政治价值,而不是公民自己确信的完备性学说。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公共理性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础,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本文主要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入手来解读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与政治自由主义理论,并通过分析公共理性在制度层面的运作,探寻以公共理性重建政治合法性的可能。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介绍本文选题的理论背景及意义,呈现论文的大致内容框架。第一章从思想史的角度对古希腊以来西方政治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进行梳理,考察公共理性观念的理论背景与历史传承。第二章通过对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等主要著作的分析,以公共理性为线索,整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在不同阶段的理论进路与发展过程,全面把握其理论体系。第三章是对罗尔斯公共理性思想的具体阐释,包括公共理性的概念、内容、特征和限制,以及公共理性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等等。第四章通过介绍若干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代表性批评意见,从不同角度甚至对立立场分析罗尔斯的相关理论,进一步澄清罗尔斯公共理性思想中易被混淆和误解的内容。结论对公共理性在现代民主宪政中的价值和作用进行总结,进而探寻公共理性作为政治建构方式的实践意义,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公共理性促进中国当代的政治合理化进程。